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3-10-02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卫健系统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杰丹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59号甲幢4层
被投诉人1: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
被投诉人2:诸暨市人民医院
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9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海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16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杰丹贸易有限公司对诸暨市卫健系统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诸政采2023-10-02,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9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杭州海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
相关供应商杭州海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制造商烟台艾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也无法证明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关于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提到的财政部在2021年4月19日在官方网站的答复,是仅针对具体留言描述问题的答复,不属于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投诉处理的依据。因此,即使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是大企业,也不能据此认定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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