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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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具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含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交易程序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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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贤路231号201、301房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100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华 | 成立时间 | 1985-12-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83191323960M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婴儿用品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销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中药材批发(收购);中药材批发;中药饮片零售;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西药批发;乳制品批发;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含疫苗)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散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药品零售 | |||
职工人数 |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州市增城区金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3.676375 | -3.67637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003539 | 0.000000 | 0.003539 | ||
审计机构 | 广东中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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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标的企业已停止经营2年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提请意向方注意。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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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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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金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所属行业 | L72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0100 440183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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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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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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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 2.本项目如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由此产生的转让行为或转让方案的不确定性或调整变化以及有权批准单位未批准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相关市场风险,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了解项目信息。 (1)项目经办人: 陈小姐 电话:020-89160910 (2)转让方经办人: 电话: (3)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4.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5.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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