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金隅爱馨滨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燕堤南路1号院7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赵延军 |
成立日期 | 2017-11-07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社会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7MA018MBM1B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集中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日用品、服装、医疗器械(仅限I类);旅游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集中养老服务;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8.89 | 0.94 | 0.8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3.11 | 74.40 | 58.71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78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4.94 | 86.22 | 58.71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目前标的企业使用房产产权为北京市石景山民政局,已与北京市石景山民政局签署《古城养老照料中心公建民营运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该合同在转让方处备查。2.本项目打包转让,受让本项目同时,一并受让北京金隅爱馨通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金隅爱馨泰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金隅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四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1221.2795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四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甲3号1层1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延军 | 成立日期 | 1996-04-25 | |
注册资本 | 137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10185016X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01130066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5-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四家养老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金隅爱馨滨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77.67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3.30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转让方有权将标的重新挂牌:(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情况充分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3)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同意受让本项目同时,一并受让北京金隅爱馨通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金隅爱馨泰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金隅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7、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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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30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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