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美尔斯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4号楼2层226) | 法定代表人 | 米旺 |
成立日期 | 2005-01-10 | 注册资本 | 3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69354705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卫生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产品设计;建筑物清洁服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基础地质勘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医疗器械II类:II-6846-5器官辅助装置(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1日);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集中养老服务;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集中养老服务、零售药品、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老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9.62 |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2.26 | ||
米旺 | 14.89 | ||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59.62 | -363.34 | -558.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602.62 | 25326.30 | 5276.32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太新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35 | -392.72 | -279.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905.75 | 22865.23 | 5040.53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宏伟 | 成立日期 | 1996-09-12 | |
注册资本 | 64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23840G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26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260000%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1000.000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10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7643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4-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投创合办公会议纪要第7期(总第123期)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美尔斯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32.26%股权) |
转让底价 | 2,1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2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4、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作出如下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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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29.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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