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门急诊楼一楼北侧房屋五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23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08 |
出租底价 | 45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1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海璐 19857188516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318号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门急诊楼一楼北侧房屋 | ||
坐落位置 | 详见红线图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 | 用途 | /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32.45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租赁场地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场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方提供杭拱国用2004字第0001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产权证明材料。 3、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租赁场地出租已到期,目前由杭州康孚科技有限公司占有使用。交易完成后,由出租方负责在三产改制结束后完成清退工作。 5、杭州康孚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对本次租赁权享有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318号 | 注册资本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000470032824N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浙江省财政厅 | ||
批准单位 | 浙江省财政厅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出租申报审批单》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5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32.45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成交金额的一个月租金(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24小时便利店, 为患者和职工提供饮品、食品、生活用品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3年3月6日下午16: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意向承租方递交的《运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履约能力:意向承租方的技术优势、资质证书、履约能力等对本项目实施的有利程度。(2)整体方案:意向承租方商业计划书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意向承租方对医院需求的认识和把握程度。(3)项目业绩:意向承租方2020年1月1日至评审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4)品牌定位:意向承租方拟提供的产品的类别、品种数量、价格、及品牌的网评指数与医院的适应性。(5)装修方案:意向承租方装修方案(案例)效果图与医院的需求及环境的适应性。(6)设备设施:意向承租方拟投入设备设施的全面性、先进性、合理性等。(7)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服务时间、每日工作流程、文明用语、服务提升等方面。(8)安全方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是否明确,配送及验收程序是否规范、垃圾处置保证措施等方面。(9)筹备方案:意向承租方对筹备、开业工作的认识程度,对装修设计、施工及人员招聘、培训、开业宣传等方面具体工作计划的科学性。(10)职工优惠:医院职工在店消费的优惠方案。(11)其他承诺:医院重大活动、节假日活动优惠承诺。出租方在2023年3月7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经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账号:75718100117188;开户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5)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水费、电费按实计取,按年支付。(6)承租方承诺服务期内24小时营业(根据医院要求安排营业时间除外)。(7)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不得高于杭州市同品牌门店价格,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价格高于院外同品牌门店售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8)承租方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如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并承担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9)承租方不得销售与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有关的商品。(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三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意向方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2、至2023年1月31日,意向方运营的便利店品牌在浙江省同步经营中连锁网点30家(含)以上。【执行标准:1)若意向方为品牌加盟方的,加盟方向出租方递交《运营方案》时需提供30家(含)连锁门店正在经营的证明材料(已开门店地址、门店店招照片及电话30个(含)及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品牌授权书》, 2)若意向方为品牌方的,品牌方向出租方递交《运营方案》时需提供30家(含)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直营店为自身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含个体工商户),品牌方直营店为子公司的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上述证明资料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具体以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为准】。3、意向方(或意向方分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①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上述证书②截止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日证书依然处于有效期内】。4、意向方运营的便利店品牌具有浙江省内三级甲等医院运营经验。【执行标准:1)需提供便利店品牌方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如与医院所属行政部门签署合同,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2)三级医院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三级医院,3)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相关证明材料】。5、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踏勘安排 | 王海璐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文章推荐:
【南昌市本级】【线下】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第一医院胰岛素泵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dy2023-hw-j0056)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