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蓝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病理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LSZB-XJ-22059)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病理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ZB-XJ-22059
项目名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病理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55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购2022F000823489 |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病理医疗设备项目 | 1 | 批 | 855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30个日历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注:2)-5)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扫描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2.2、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货物所属行业为工业。并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2.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2)询价时,必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信用证明(操作步骤:①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3)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00:00 至 2023年01月06日 00: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JXZF格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01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开标厅
五、开启:
2023年01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7.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7.3特别提醒:请各有关单位关注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国家和抚州市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可关注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响应供应商未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造成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开标当日发布最新规定,则按开标当日发布疫情规定执行。7.4其他事项:①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开标时需携带加密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用CA数字证书生成的)至询价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者使用赣标通APP进行生成及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②供应商如遇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或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7.5意外情况的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凭借其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栏目中查询金融机构信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咨询联系人:杨先生、徐先生;联系电话:0794-826396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fzcg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241号
联系方式:15879842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蓝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663号
联系方式:18770196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勇
电话:1877019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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