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更好地开展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迅速扩充重症医疗资源,降低重症率和病亡率。现我院拟采购重症病房使用设备一批。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制定的《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工作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前按时保质完成医疗资源准备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采购便利化政策。欢迎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设备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设备采购清单)
二、报价要求如下:
1、产品报价单(格式参照附件2);
2、潜在供应商合格的资质材料,公司的三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不参与投标,受委托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产品有效注册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耗材及配件);
4、产品彩页、参数与配置清单;
5、近三年产品在国内三甲医院成交凭证(至少三家);
6、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7、配件及耗材价格表(若有);
8、配件及耗材交易凭证(附详细目录清单);
9、用户名单(需与提供产品型号相一致);
注明:以上材料需盖公章,请在资料首页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材料按顺序整理。
三、各报价方须提供最佳供货方案和到货承诺书。
四、报价方须保证在合同签订之后的7日内将合同所涉及的产品交付医院使用。
五、本次采购最终中标人须交纳10%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为合同全款的双倍。
六、报价人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须保证货物符合医院使用需求,若有不实之处,将列入医院供货黑名单。
七、递交材料时间:2022年12月26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递交材料地点: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学装备部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8033524。
公示时同2022年12月26日 至2022年12月28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院纪检委、医学装备部反映,联系电话:8033672、8033524。
附件一:重症病房建设设备采购清单
附件二:报价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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