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夏 七 医 院 PRP 耗 材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公 开 比 质 比 价 公 告
1. 采 购 条 件 和 方 法
1.1采购条件
临夏七医院PRP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7250001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临夏七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 采 购 内 容 和 范 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PRP耗材 PRP耗材 100 批
项目交货期为:按甲方需求24小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位于:临夏七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业主方要求。
其他:采购内容:医院PRP设备租赁及所用耗材富血小板血浆制备器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和服务要 求;项目耗材单价限价:2400元/支。
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 非外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要求: ①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 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 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②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号)的规定,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如有附件,须提供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的承诺函;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 表代替);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 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 料); (5)到应答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 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7)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被列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 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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